重要新政策!关于法官岗位交流与初任法官任职
来源 | 法影斑斓(ID:funnylaw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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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司法人事制度改革答复口径(五)》的通知
法政〔2018〕3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政治部:
经商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一局、中央政法委法治局同意,现将《司法人事制度改革答复口径(五)》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转发辖区内中级、基层法院,并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8年11月19日
司法人事制度改革答复口径(五)
一、问:员额法官因工作需要调整到法院非办案岗位或者调离法院系统而退出员额后,重新回到法院办案岗位的,如何确定相关入额政策?
答:员额法官因工作需要调整到法院非办案岗位或者调离法院系统,退出员额5年内回到法院办案岗位,且符合任职法院员额法官条件的,按如下程序办理入额手续:
1.回到基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岗位的,经所在法院党组研究后,层报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入额。
2.回到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办案岗位的,分别由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入额。
上述人员如退出员额超过5年的,需回到法院办案岗位参与办案满1年,经绩效考核合格后,再按照上述程序办理入额手续。
重新入额程序完成后,所在法院应及时予以公布,需重新任命审判职务的,应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上述程序完成后,根据相关政策重新确定员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
二、问:员额法官因工作需要调到不同法院办案岗位,如何确定在新任职法院的相关入额政策?
答:员额法官因工作需要在本省(区、市)或跨省(区、市)调到同级法院、下级法院办案岗位,或者通过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选任到上级法院办案岗位,符合新任职法院员额法官条件的,按如下程序办理入额手续:
1.新任职法院为基层、中级人民法院的,经新任职法院党组研究后,层报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入额。
2.新任职法院为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分别由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入额。
上述人员完成入额程序后,新任职法院应及时予以公布,并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审判职务任命手续。
通过逐级遴选程序选任到上级法院担任法官的,即为员额法官,无需再办理入额手续,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审判职务任命手续。
三、问:员额检察官因工作需要交流到法院拟担任员额法官的,如何确定相关入额政策?
答:员额检察官因工作需要在本省(区、市)或跨省(区、市)调到与其所在检察院的同级法院、下级法院办案岗位,或者通过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选任到上级法院办案岗位,符合所任职法院员额法官条件的,按如下程序办理入额手续:
1.新任职法院为基层、中级人民法院的,经新任职法院党组研究后,层报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入额。
2.新任职法院为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分别由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入额。
上述人员完成入额程序后,新任职法院应及时予以公布,并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审判职务任命手续。
四、问:如何确定挂职锻炼干部的相关入额政策?
答:经组织选派到基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岗位挂职锻炼的干部,符合挂职法院员额法官条件的,经挂职法院党组研究后,层报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入额,并送法官遴选委员会备案。
经组织选派到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办案岗位挂职锻炼的干部,符合挂职法院员额法官条件的,分别由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入额,并送法官遴选委员会备案。
挂职锻炼干部入额的,不占用挂职法院的员额和职数,挂职法院应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审判职务任命手续,挂职结束后自动退出员额。